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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协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编辑:admin     来源:石泉政协    点击数:442次     时间:2012年04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保守国家隐秘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为了进一步做好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现实,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保守国家隐秘是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应尽的任务和责任。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自发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隐秘的安全。     第三条  保密工作必须贯彻“积极提防、凸起重点,既确保国家隐秘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建立健全处室内部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处室重要负责人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切实增强向导,负起责任。       第二章  保密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省政协保密委员会向导机关保密工作。     其重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和政策,制订机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引导、监督和检查机关保密工作。     (三)开展机关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机关保密事项的审查审批。     (五)查处机关泄密事件。     (六)与机关部门重要负责人签定保密工作责任书,监督机关部门保密责任人履行职责。     (七)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题目的调查研究,提出增强和改动机关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八)向省保密局汇报工作,完成机关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机关保密委员会,由分管保密工作的办公厅向导任主任,设两名副主任,每个处室由一位处以上干部为成员,负责全机关日常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责。其重要职责是:     (一)及时组织传达上级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抓好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二)经常研究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制度,做到保密工作与行政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三)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与部门涉密人员签定保密责任书,监督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四)有计划地组织保密宣传教育,进步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泄密隐患。     (六)引导本部门国家隐秘事项的定密工作。       第三章  保密教育     第八条  保密教育的对象是机关干部职工,重点是知悉、接触和掌握隐秘事项的涉密人员。     第九条  保密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党对保密工作的引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国家和省上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以及机关各项保密管理规定; 保密技术提防知识和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知识。     第十条  保密教育要求:     (一)机关保密委员会每年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规定、指示,以进步对保密工作的熟悉。     (二)机关保密委员会在做好机关保密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检查计算机使用情况,加强干部职工对计算机保密意识,进步机关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及营业水平。    (三)庞大涉密运动和庞大节沐日前,保密委员会应在机关范围内重点开展情势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运动。       第四章  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  隐秘载体指以笔墨、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体例记载隐秘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软盘、磁带、录音带等。      第十二条  隐秘载体的制作、传递、承办、使用、传阅、 复制、保管、清退、移交和烧毁等环节必须严酷各项手续和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隐秘载体的制作:     (一)制作涉密载体应当在规定位置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隐秘载体应当编排顺序号。     (二)以省政协或办公厅名义下发或上报的纸质涉密载体,应在机关文印中间同一印制,并严酷控制份数。     (三)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按规定及时烧毁。     (四)非纸质的涉密载体,应以显明识别的体例在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计算机和磁介质涉密载体(移动硬盘、U盘、光盘、软盘、磁带、录像带等)内存储的涉密文件或涉密信息,应在文件名或载体首页上标明密级;有包装的涉密载体还应当以恰当的体例在包装上注明。     (五)行使计算机或磁介质涉密载体处理涉密事项时,处于起草、设计、编辑、修悛改程中的文件、图表、图形和数据也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     (六)涉密载体系体例作完成后,负责编制的人员应将电子版原稿和纸质定稿一并归档,不需归档的应及时烧毁。     第十四条  涉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一)涉密载体应按规定进行收发、编号、登记、传递、回收、清理、归档和烧毁,并严酷履行手续。     (二)分发涉密载体必须严酷按照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传递涉密载体必须通过机要通讯渠道进行,不得以通俗文件邮寄,不得在通俗传真机上传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    第十五条  涉密载体的借阅使用:     (一)传阅涉密文件由机要人员负责传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二)借阅使用涉密载体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按期归还,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三)严酷实行涉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复印和摘抄的有关规定。因工作必要复印的,要经处室重要负责人签字赞成,并严酷按照保密规定使用和管理。     (四)经批准复制的涉密文件、资料应视同原件管理;摘抄保密文件、资料和使用的保密手册、保密本等要妥帖保管,不得遗失。     (五)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带回家中或带入公共场所。     (六)外出人员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如遇特别情况必须携带时,须经本处室重要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携带机密级以上的涉密载体外出,必须两人偕行,共同负责,专车接送。     第十六条  涉密载体的复制:     (一)隐秘载体原则上不许可复制。确因工作必要复制隐秘载体应当经本部门向导批准。     (二)隐秘载体复制件要视同原隐秘载体管理。     第十七条  涉密载体的保存:     (一)涉密载体保存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工作人员脱离办公室时,要将涉密文件、资料锁入保密文件柜。     (二)涉密载体要定期进行清查、清退、归档,不需归档的交机要室同一烧毁,发生丢失要及时查找,并向机关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涉密载体的烧毁:     不得私自烧毁或处理涉密载体,对确需烧毁的涉密载体,由各处室收集清理后,交机要室同一烧毁。       第五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工作中经常产生、处理大量机密级以上国家隐秘的部门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机密级以上国家隐秘载体的专用、固定场所,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二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周全责任,严酷管理,责任到人,精密提防,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职责及工作程序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本机关工作人员非公务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逗留。     第二十三条  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区域内,不得进行与其营业工作无关的运动。     第二十四条  凡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该部门、部位的统统规定,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       第六章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第二十五条  涉及隐秘事项的各类会议,承办处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会议开始前,要对参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公布保密纪律;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场所及与会人员房间进行保密检查。     第二十六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严酷控制参加会议人数;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情势对外泄漏会议内容。     第二十七条  涉密会议未经批准,会议不得录音、录像;经许可形成的会议录音带、录像带应按划一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大型会议中要使用会议保密机、移动通信干扰器等,增强保密技术提防措施。     第二十八条  涉密会议文件、资料要同一编号,分发时要履行签发手续,记录会议内容必须使用保密本。     第二十九条  涉密会议结束后,主理部门要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及时归档;记有会议内容的废纸要指定专人集中烧毁。       第七章  计算机信息体系及通讯、办公主动化保密管理    第三十条  规划和建设涉密计算机体系,应当吻合《涉及国家隐秘的计算机保密技术要求》,同步规划和落实响应的保密技术提防措施。 通讯保密管理:     (一)不得在通俗电话、移动电话等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备中传递隐秘事项。     (二)不得使用明码电报传递隐秘信息,不得密电明复、明密混用,不得用文件转发密码电报。     第三十一条  办公主动化设备保密管理:     (一)机关各处室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要建立台账,执行专人管理。     (二)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时要严酷履行登记审批制度。     (三)不得在通俗传真机上传递隐秘事项;不得用传真机复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体系的保密管理:     (一)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应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离开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     (二)进入涉密计算机体系应进行身份鉴别。要按要求设置并定期更新涉密体系口令。其中凡涉及隐秘信息的程序、数据、资料等必须加入保密措施。     (三)要对涉密计算机进行编号,并以其中存储数据的最高密级确定计算机的密级,在计算机的明显部位进行标示,同时确定责任人,执行专人管理。     (四)涉密计算机工作时所产生的各种废纸、磁介质载体应及时粉碎、烧毁。     (五)涉密计算机在进行维护、维修和报废处理时,应彻底消灭涉密信息,确保所有涉密信息不被泄漏。     (六)严禁涉密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因工作必要,确需上互联网的,必须配备双硬盘及物理隔离卡。     (七)外网用户不得在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递或输出隐秘信息;不得通过国际互联网和电子邮件传输隐秘信息。     (八)便携式计算机中同等不得存储涉密信息;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和磁介质涉密载体外出,须经本部门向导赞成,且须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分开保管。     (九)涉密计算机在镌汰、报废或送出机关维修前,要拆除涉密存储介质。     (十)机关计算机管理,同一由信息中间管理,未经向导赞成,任何人不得擅自替换机箱内的插件,不得自行改变计算机的资源配置和设置参数;不得随意变更计算机网络同一安装使用的防病毒软件。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对以下在保密工作中有凸起体现的单位和小我予以赞誉或奖励:     (一)一向遵守保密规定,并能监督他人保守国家隐秘有明显成绩的。     (二)发现失泄密事件能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珍爱抢救国家隐秘的。     第三十四条  对失泄密者,依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指斥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情节恶劣,后果紧张,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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