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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

编辑:admin     来源:石泉政协    点击数:188次     时间:2017年11月28日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石泉县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制定本履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政协石泉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表现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守党的政治规矩、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

(二)委员“五个一”履职情况。履行每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调研活动、报送一条社情民意信息、提交一件提案建议、包联一户贫困对象、推出一项创优或创业成果“五个一”的具体情况和参加政协相关会议及活动情况。

(三)本职岗位工作情况。履行本职工作职责情况。

三、考核标准

委员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基础分100分。其中,政治表现情况20分、“五个一”履职情况50分,本职岗位工作情况30分。

(一)政治表现情况

1.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5分):按要求参加本单位、县政协及政协联络组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无故缺席政协及政协联络组组织学习的一次扣1分。

2.政治表现情况(15分):按要求自觉践行“四个意识”,不发表与中央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能自觉维护团结,做到顾全大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出现以上问题的任意一项且情节轻微的,扣除5分。若有严重违犯政治纪律或法律法规的行为,扣除该项全部分值。

(二)履行委员职责情况

1.参加一次视察调研活动(5分):按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专题协商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2.报送一条社情民意(5分):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并被县政协采用的得5分,未被采用的得4分。全年无报送信息不得分。

3.提交一件提案建议(5分):提交并立案1件,个人提案得5分,联名提案第一提案人得5分,其他联名人得3分。未立案提案得2分,未提提案不得分。

4.包联一户贫困对象(10分):包联贫困村或贫困户,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得5分,经验收实现贫困户按期脱贫的得10分。

5.推出一项创优或创业成果(20分):本职工作中有受到上级党委、政府认定的创优或创业成果得20分,得到本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优或创业成果得10分,虽无上级或主管部门认定,但创优或创业有成效的得5分。

6.参加政协会议情况(5分):按时参加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政协联络组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三)本职岗位工作情况

委员能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能积极完成政协和所在单位或所属系统党政组织交代的工作任务,在本界别、本单位或本系统、本区域起表率作用,工作成绩优异。此项考核由委员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委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格次对委员履职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定意见,县政协综合运用其评定结果。综合评价为优秀的得30分,称职的得20分,基本称职的得10分,不称职的不得分。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实施,每年日常收集备存情况、年底组织专门考核组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走访、征求委员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结果报送主席会议审定。

五、结果运用

委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协委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并根据《石泉县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石泉县政协委员履职激励办法》《石泉县政协委员管理处分办法》具体运用。

本办法经县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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