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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政协专委办主任述职评议暂行办法

编辑:admin     来源:石泉政协    点击数:182次     时间:2018年09月13日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效能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协专委、办主任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政协专委、办在政协组织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不断夯实政协专委、办主任履职责任,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县政协各专委、办主任。

第三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年一次,即每年12月下旬各专委、办主任要向县政协主席会议呈报本人本年度书面述职材料,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向政协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

第四条  述职内容。执行《政协章程》和县政协全委会、常务委员会及主席会议决议、决定的情况;履行专委办职责,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学习和工作作风情况;县政协常委会或县政协主席会议认为应当述职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  方法步骤

一、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对象要认真梳理个人政治思想和工作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人履职的工作成效、工作特色和亮点;坚持问题导向,详细分析本人年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本人下年度的工作思路和主要打算,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具体意见。

二、认真组织述职测评。县政协常委会议在听取述职对象述职报告的基础上,对每位述职对象进行评议并组织与会常委进行现场测评,测评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格次作出评价,汇总后当场向政协常委和各述职对象反馈测评结果。

三、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述职对象要认真梳理自己查摆和常委评议中指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于下年度的6月底前向政协常委会议或政协主席会议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结果运用。述职评议结果与本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与落实县政协“三项机制”挂钩。述职测评“好”格次占总票数95%以上的作为政协机关年度考核优秀格次和向县上推荐优秀的前置条件;对述职测评“一般”、“差”格次占总票数50%以上的,县政协领导对其进行集体谈话警示;对连续两年被测评为“一般”、“差”格次的,县政协按照“三项机制”并报请县委按照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效能建设的规定予以处理。对述职评议对象违法违纪、拒绝接受评议、不予落实整改措施的,县政协常委会依照县政协委员管理系列办法和相关党政纪律和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政协常委会议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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